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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训秋同志在全省“文明湖北”建设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 日期: 2006-9-10 17:25:41 发送:发送给好友

 
(2006年3月17日)

    这次全省“文明湖北”建设活动电视电话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安排部署“文明湖北”建设活动,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身“文明湖北”建设,齐心协力,共同推动湖北加快发展。春节前,省委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审定了“文明湖北”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正声、清泉同志对“文明湖北”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3月15日,正声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抓好“文明湖北”建设活动的三点意见,一是要坚持“为民创建、创建为民”,把“文明湖北”建设活动逐步建成人民满意工程;二是要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力争湖北早日实现全国卫生城市零的突破;三是在实施“百镇千村”工程的基础上,逐步抓好村镇整治,组织群众力所能及地开展家园整治活动。刚才,昌尔同志讲了很好的意见,三个单位作了典型发言,等一会,志刚同志还要作部署,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省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我讲三点:

    一、提高认识,增强开展“文明湖北”建设活动的自觉性

    省委八届八次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湖北的战略目标,作出了建设“繁荣湖北、法治湖北、信用湖北、文明湖北、平安湖北”的重要部署。年初召开的“两会”,规划了“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对发展先进文化、建设精神文明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开展“文明湖北”建设活动,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省委决策和“两会”精神,整体推进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实践。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文明湖北”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建设“文明湖北”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1、开展“文明湖北”建设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同时,一个地方的文明程度,对其投资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当前,我省社会事业特别是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精神文明建设在一些地方相对薄弱。开展“文明湖北”建设,将有利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人与自然步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十一五”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2、开展“文明湖北”建设活动是构建和谐湖北的迫切需要。建设“文明湖北”,既是和谐湖北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湖北的重要保证和推动力量。实现社会和谐,既需要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坚实的政治保障,又需要先进文化的引领,需要精神文明的支撑和推动。开展“文明湖北”建设活动,通过组织发动,把教育人、引导人与关心人、帮助人结合起来,弘扬优秀传统和时代文明,纠正不文明的行为习惯,有利于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促进和谐湖北建设。

    3、开展“文明湖北”建设活动是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我省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根据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展内容、拓展对象、拓展渠道,进一步整合力量、改进方式、搭建平台,完成新任务。建设“文明湖北”,是对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的丰富和创新。以“文明湖北”建设活动为抓手,能够整合各职能部门力量,融合三大创建资源,更广泛地发动全社会方方面面参与,可以更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的规模效应、整体效应,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合力,推进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新跨越新发展,为加快湖北发展提供强大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开展“文明湖北”建设活动

    建设“文明湖北”是一项覆盖面广、牵涉范围大、持续时间长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的部署安排,按照“立足长远、着眼当前、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和“一个时期明确一个重点、一个阶段解决一个问题”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十大活动。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抓起,从群众意见最大的问题改起,今年,要着力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和社会诚信建设,优化湖北的发展环境。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是开展“文明湖北”建设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大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以共铸诚信湖北为主题,广泛深入开展“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诚信兴业、文明服务”的宣传教育,树立讲信用、守信用社会新风。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个人信用档案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要大力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章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各类创建活动。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抓好“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对窗口服务人员,要抓好“爱岗敬业、便民利民、服务社会”教育;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抓好“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教育。建立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使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针对影响发展环境的执法行为和其他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同时要以建设“文明湖北”为契机,合力推动、逐步有效解决看病贵、上学难、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不公、乱收费罚款等热点问题。

    2、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提高人的素质是“文明湖北”建设的核心和关键。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把提高人的素质贯穿“文明湖北”建设全过程,融入活动各环节。提高人的素质,要从最基本、最基础的公民道德抓起。当前,要广泛深入地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精神,让“八荣八耻”深入人心。要加大对不文明行为整治,对公民日常生活中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不文明行为,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各部门、各行业、各群团组织,要针对自身特点,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大力开展“改陋习、树新风”、“讲社会公德、做文明湖北人”以及爱心捐助、“五个一”节约等实践活动,动员和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小事做起,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用实际行动树立“文明湖北”形象。

    3、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美化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文明不文明,首先看卫生。环境卫生是一个地区的“第一形象”,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最直观、最具体的体现。近几年来,全省各地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为抓手,综合整治,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从整体看,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些地区脏、乱、差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一些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脏乱差问题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建设“文明湖北”,要从干净、整齐抓起,解决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联的“脏吃”、“脏住”、“脏行”等突出问题。各大中城市要着力抓好一批环境卫生整治的先进社区、街道、城区,打造城市环境整治示范区域,推动城市环境创新工作,逐步实现“干净、整齐、协调”的目标。近年来,武汉等城市把不卫生的街道、社区予以通报,发动群众监督环境整治,收到良好效果。省文明办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暗访检查,在全省大中城市、县城中曝光一批环境“脏乱差”典型。在广大农村要以县城、集镇为重点,打造农村环境建设示范区域,发挥对乡村的辐射、带动作用;要以“村容整洁”为目标,治理农村卫生环境,切实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同时,要把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从制度上解决城乡环境卫生的根本问题。这次动员会后,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以整治城乡环境卫生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一阶段一阶段地推进,一件事一件事地落实,通过一点一滴的变化,积小胜为大胜,积大胜为全胜,给全省人民群众一个优美、洁净、舒适的生活环境。

    4、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文明湖北”,难点在农村。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部署。各地要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目标,以促进乡风文明为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生态村、文明新村、“十星级文明农户”、“文化中心户”创建活动,精心组织“美德在农家”、“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导农民树立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观念和文明意识、发展意识、创业意识、市场意识,营造生气勃勃、富于创造、勇于进取的农村思想文化环境。要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力度,大力普及农村适用技术和文化知识,培养有文化、讲文明、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要深入开展以城带乡、城乡共建活动,组织各行各业和各单位,与本地区相对落后的农村结对共建,对口帮扶,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城乡一体、区域互动,实现城乡共同文明进步。要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扶持发展农村“文化中心户”、“文化科技屋”和农民演出队,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食粮,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真抓实干,确保“文明湖北”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建设“文明湖北”是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文明湖北”建设活动作为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一个有力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确保活动持续、有效地开展。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州、县委要有一名副书记主抓“文明湖北”建设活动,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文明委作为活动的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搞好组织协调工作,主动协调好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文明湖北”建设的整体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优势,根据《实施意见》责任分工,制订周密的工作方案,把涉及本地区、本部门各项指标逐项分解,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共同解决问题,协同推进工作。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文明委的工作安排,带头履行职责,带头搞好协调,带头推进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健全机制,常抓不懈。要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实施联席会议、信息反馈等制度,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活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实行目标管理。要对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十项活动内容,明确各责任单位的具体目标、具体内容、具体时间、具体要求,使十项活动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项一项的落实。要建立定期述职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半年向文明委汇报一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要建立检查督办机制,文明委及其办事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和检查督促,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领导,要给予通报,限期整改。要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使活动有章可循,实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3、抓好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富有成效的形式和办法,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真正使建设“文明湖北”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网站等各类传媒,要结合各自优势和特点,开设专栏、专版、专题予以报道,扩大宣传覆盖面,及时宣传创建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点评分析,对热点问题展开讨论,通过舆论来引导,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文明湖北”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活动中“不作为”的单位及时予以曝光。

    4、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文明湖北”建设活动与各地各部门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把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结合起来,把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结合起来,把三大创建与“文明湖北”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整体联动、整体协调、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态势。要牢固树立为民宗旨,发扬求真务实作风,使“文明湖北”建设成为体现民心、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满足民需、解决民困的为民办好事实事的过程,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文明湖北”建设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和新成效。当前,要突出抓好城乡环境卫生“十大不文明行为”和“影响发展环境的执法行为”整治行动,齐心协力,合力推进,迅速掀起活动高潮,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5、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精神文明建设、脏乱差治理等问题,我们坚持抓了多年,有些地方的环境面貌变化很大,但有的地方环境时好时坏,出现反弹回潮,主要原因还是没有真正从制度上、法制上解决问题。如解决行人乱穿马路的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乱穿马路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能否有效根治,关键是能否严格执法。大家都知道,一些发达国家的文明,是严管出来的,我们一些文明城市也是严管出来的。能否严格执法,也体现和反映着一个地区党委、政府战斗力。因此,各地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切实做到严管出文明。

    同志们,建设“文明湖北”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时代的要求,群众的愿望。建设“文明湖北”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迅速行动起来,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和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活动深入扎实开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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