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文明办[2008]1号
关于印发《仙桃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宣传方案》的通知
各办、园,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安排,从现在起各地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在全市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现将《仙桃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仙桃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宣传方案
近期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以“树立文明新风、争做文明市民、创建文明城市”为主题的创建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团结鼓劲、凝聚力量的宣传造势工作,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着眼于服务经济建设和全市工作大局,着眼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充分展示我市努力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二、宣传内容
(一)深入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宣传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是仙桃经济社会发展到较高水平后的一种内在要求,是仙桃人民对建设文明城市的一种自觉、自愿的内在需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宣传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是我们推进产业集群、集聚、集中,建设宜居、宜工、宜商的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要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贯穿于仙桃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融入到仙桃城市品位提升的全过程,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贯穿于让全民享受发展成果的全过程。
(二)深入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任务。
按照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整体规划,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培育一种精神,创新两个形象,推进三大工程,开展宣传造势工作。
1、大力宣传我市培育、弘扬城市精神的各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总结提炼富有鲜明时代特色、丰厚历史文化底蕴、强烈地域特征的仙桃城市精神,凝聚城市力量,推进城市文明,提升城市形象;组织力量重点挖掘总结仙桃“体操精神”、“孝雅精神”等,开展仙桃城市精神讨论活动,弘扬以“思想前卫、引领潮流、开放开明、仁爱兼容、自强不息、永争第一、崇尚正义、扶危济困”为内涵、富有仙桃人文特色的城市精神,大力倡导、学习和弘扬城市精神,使其成为激励广大群众共同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
2、大力宣传我市创新城市、人文形象的各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宣传好我市为创新城市形象的开展的六项工作:以城市出入口、客运站、城市主要道路、居民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以临街门店、占道经营、夜市摊担、车辆乱停乱靠为重点的乱摆乱放整治工作;以禁止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户外广告、乱粘乱贴广告和彻底治理城市“牛皮癣”为重点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以巩固和深化“畅通工程”成果,完善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规范市区道路秩序管理,为重点的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以严禁乱搭乱建,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和有碍市容市貌的建筑为重点的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以清理整顿有碍市容的灯光灯饰,统一规划设计建筑物轮廓装饰灯、广场灯饰、大型商业灯饰等为重点的装饰灯光整治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宣传好我市为创新人文形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进一步宣传好各地开展的“孝行”、“雅行”教育,推动孝雅教育向社会拓展,向成年人延伸,培育全民孝雅精神,促进孝雅城市建设。进一步宣传好各地弘扬革命传统精神、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教育,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进一步宣传好我市以“创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强化“以城市文明带动乡村文明”的观念,组织开展“知我仙桃、爱我仙桃、建我仙桃、兴我仙桃”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好我市的普法教育,宣传好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