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
来源: 日期: 2008-4-28 13:28:06 发送:发送给好友
1、结构: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城区)创建的基本情况,共37条。特色指标反映城市(城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城市(城区)整体形象;城市测评体系包含3条特色指标,城区测评体系包含4条特色指标。在城市测评体系基本指标中设置了5个调节性测评内容,用“*”标示,考核西部城市时,这5个测评内容适用下一档标准。
2、基本指标的测评项目: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3、分值构成:总分为100+20分。其中基本指标100分,特色指标20分。
4、数据采集: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五种方法。文明城市的考核数据为市区数据,实地考察的范围主要是建成区(指标II-36除外)。文明城市(城区)的各类数据取测评年度前两年的平均值;材料审核以测评年度前两年的材料为主。
5、评分方法:采用“状态描述法”,以A、B、C描述测评内容的状态。A为该项测评内容的满分;B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66%;C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33%(部分测评内容的最低得分为0 ,用C#标示)。每一指标的状态确定后,经过计算机处理,得出测评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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