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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评出“十大不文明行为”
来源: 日期: 2008-4-28 10:19:53 发送:发送给好友
    哪些不文明行为,济宁市民最反感?现在这个问题有了答案。今天,济宁市文明委对外公布了“十大不文明行为”,行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排队加塞、挤车抢座,不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等行为在列。同时,市文明委还联合共青团济宁市委发出了“告别不文明行为,共建美好家园”倡议书。

    据了解,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在“十一五”期间济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济宁是我家,文明靠大家,每一位市民应当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不文明行为,共建美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为在济宁营造良好的创建文明城市的氛围,让市民自觉抵制和远离不文明行为,市文明委自今年4月以来在全市开展了“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评选活动,经过广泛征集、市民投票、社会各界代表和有关专家最后评定,最终评选出了“十大不文明行为”。

    这十大不文明行为依次为:1.乱扔垃圾、废弃物,乱倒污水,乱拉乱挂。2.行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车辆违章行驶,乱停乱靠。3.随地吐痰、擤鼻涕、丢烟头。4.排队加塞、挤车抢座,不给老弱病残孕让座。5.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吵架6.语言粗俗,出口成“脏”,恶语伤人。7.乱涂乱画乱张贴、乱散发小广告。8.践踏草坪,攀折花木,翻越护栏。9.乱摆摊位,出店经营,占道经营。10.不孝敬父母,不尊老爱幼。

    同时,市文明委还联合共青团济宁市委还发出了“告别不文明行为,共建美好家园”倡议书。全文如下:

    “告别不文明行为,共建美好家园”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在“十一五”期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市文明委围绕创建文明城市,评选出了影响我市形象的“十大不文明行为”。济宁是我家,文明靠大家,我们每一位市民应当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不文明行为,共建美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

    一、讲究文明礼貌。每一位市民要自觉遵守公共行为准则,用文明的语言和举止表示对他人的尊重。注重个人形象,讲究必要礼节;做到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说话和气,用语得当,守时守约;尊重他人,宽以待人,相互礼让。

    二、遵守公共秩序。每一位市民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遵守市民文明公约、乡规民约、厂规校纪和有关制度;遵守公共场所的各种规定,不影响、不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

    三、保护社会公益。每一位市民要自觉爱护公物,做到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国家和集体财产,珍惜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爱护城乡道路、水电、通讯、交通、环卫、消防等公用设施;保护名胜古迹、历史文物;爱护花草树木、草坪绿地。

    四、做到助人为乐。每一位市民要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多为他人着想;关心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他人遇到困难时,真诚关心,伸出援助之手,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五、培养文明习惯。每一位市民在生活中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加强文明修养,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带头说文明话,走文明路,行文明车,做文明人,在单位做文明职工,在家庭做文明成员,在社会做文明市民。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自觉抵制陋习,告别不文明行为,提高公德意识,促进环境优化,实现社会和谐,为建设“文明济宁”贡献自己的力量!

    济宁市文明办

    共青团济宁市委

    200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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